Saturday, November 18, 2000 1:48:34 AM modified
我們談事情時,通常抓著一點就開始做文章,急著走到結論。往往抓著一點,就要做出「立竿見影」的決策。在台灣的教育傳統裡,我們學到使用名詞來敘述,很少發揮動詞的效用。
這其中最重要的差別在於「行為取向」—用行為的詞彙來描述人類的現象。不只是每件動態的事含有行為的成分,每件靜態的觀察也都可能用行為的詞彙描述出來,因為每件觀察到的現象都是行為的產物,也都會再帶出行為。
行為的最基本元件是肢體動作。英文的思考告訴我們有些動詞需要受詞,有些則不可能有受詞。在嘗試描述行為時,我們會發現有些動詞很明顯指出「動」的器官,有些暗示器官,大部分的動詞則沒有牽涉到器官。這個現象表現什麼呢?在沒有書寫文字的時代裡,人類行為的傳遞,只能靠肉眼處理「具體看得到的肢體動作」。內心的行為及綜合性的行為則因為缺乏詞彙而很難被拿出來當作溝通的內容—這些都是臆測,沒有尋找科學證據。
最基本的肢體動作通常不能單獨完成什麼完整的意義。我們通常靠著串連或整合[3]一些基本動作來發揮動作的功能。我們可以暫時把這些串連或整合起來的動作叫做「行動」。行動的描述看得出不是單純的肢體動作,而是複和的。稍微用點心思就可以把一個行動拆開來檢視他所包含的元件。
這些多個行動需要被擺在一起談論或重複執行時,自然而然會被包裝成一個事件並且加上名稱。
每一個事件都會有至少一個間接效益,或稱延伸效益。延伸效益往往是預料之外的。
用這五個層次來觀察或敘述行為及其相關的「事情」得到的事多面向的眼光,比較容易進入客觀狀態,接觸或掌握到處理行為或事情所需的「把柄」(或說抓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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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五個層次來觀察或敘述行為及其相關的「事情」得到的事多面向的眼光,比較容易進入客觀狀態,接觸或掌握到處理行為或事情所需的「把柄」(或說抓到重點)。
[4] 核心是由胃事件命名、定界線的人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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