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29, 2019

回覆論壇報 1997

自古就不斷有人認為法律應該規範道德;廢除公娼就會使社會乾淨;禁止公娼就會使她們停止娼妓生涯而進入另一個較美好、有尊嚴的生活情境;逼,就會使人就範;不立刻廢公娼就是鼓勵從娼。勵馨基金會經驗到無論是宣告娼妓非法、禁止從娼、罵政府無能、責備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專職機構、指定專人服務、甚至送錢請人轉業,實際上都不能消除娼妓制度或任何其他色情行業。
只要對從娼問題有基本認識的人都會瞭解,引導或協助娼妓轉業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因為工作中經常會遭遇不知怎麼辦的情況,很難立刻看到成效,不但賺不到錢、得不到一般同等能力工作的報償,甚至會賠上名譽,失去清高的朋友,就好像當年耶穌被責怪進入撒該的家與他一同吃飯。

勵馨基金會在社會問題的事工上扮演球員角色,不論傳過來的球是好球或是壞球都要處理。好的球員一定要承認不是每個球都打得漂亮、得分,不是每場球都會得勝,明知會輸球還是得繼續打下去,就是不能兼任裁判,甚至不去想裁判程度夠不夠、公不公平。球員的精神是服從裁判。只能希望練球的時候裁判不要出現。

誠摯地盼望當勵馨基金會與其他的機構提出新的協助色情從業人員轉業的方案時,有許多基督徒(包括慣於當裁判的人)勇敢加入,一起練球,把新的球技練好,迎接新的賽程。(建立:
1997109 上午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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